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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6-03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4日在东莞市南城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高香林、祝福冬以通讯方式出席及表决),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下述议案: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6-037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受让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旺达”、“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 2、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的议案》。交易相关方于2026年10月15日签订《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最终交易方案尚需在完成尽职调查等工作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推进交易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可能存在交易方案调整或者未能通过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构建第二增长曲线,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许照旺、安义拓荒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该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拟不超过5.5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再经协商确定,并以正式协议记载为准。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签署的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初步意向,后续将视项目尽职调查等进展情况,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签署对手方:标的公司金旺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许照旺,以及许照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安义拓荒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一)许照旺 许照旺,男,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4198****17**7,住所:江西省高安市伍桥镇伍桥村**自然村**号。 (二)安义拓荒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义拓荒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截至意向协议签署日,经公司初步查询,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截至意向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标的公司是一家致力于高端自动化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生产基地位于东莞市,专注于精密传动功能部件领域生产制造,核心产品包括精密直线导轨、精密滚珠丝杠、精密行星滚柱丝杠、精密减速机、KKR钢基模组、GTHA内嵌式铝基模组、铝基丝杠模组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3C电子、LCD/LED面板、汽车制造装备、医疗等高端自动化领域。主要领域的业务占比如下:3C占比约40%、新能源(锂电+光伏)占比约40%,显示面板占比约6%,其他汽车制造装备、医疗设备等应用约占14%。标的公司产品精度高、性能稳定,着力打造高端自动化核心零部件领域知名品牌。 (二)股权结构 截至意向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照旺,许照旺合计控制该公司约91.93%的股权,其中直接控制该公司约91.38%的股权,通过安义拓荒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标的公司约0.55%的股权;安义拓荒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该公司约8.62%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一年及一期,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是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填列,2026年7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截至意向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上述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应以其审计后记载数据为准。以202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价格5.5亿元相较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增值率约为286.11%。 (四)其他说明 截至意向协议签署日,经公司初步查询,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转让方1(甲方1):许照旺 转让方2(甲方2):安义拓荒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本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并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不超过5.5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受让方聘请的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就目标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并以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记载为准。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1、交易各方对其各自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未出现重大违反的情形; 2、受让方完成令其满意的对目标公司的会计、业务、财务、法律及环境的尽职调查; 3、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目标公司章程及其他一切交易文件均已签署; 4、交易各方的内部审批文件及交易所需的所有中国政府、监管机构或第三方的批准、同意、许可和登记(如需要)均已取得,且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前述交易的完成; 5、根据受让方尽职调查的结果而协商确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并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三)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交割 拟意向安排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分以下两笔支付: (1)本次交易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1支付其交易价款的20%、向转让方2支付其交易价款的35%;各转让方收到该笔款项后用于自行申报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税款缴纳,各转让方应在收到本笔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完税证明; (2)转让方在收到上述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全部交易标的股权的交割;在完成标的股权交割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1支付交易价款的30%、向转让方2支付交易价款的15%。 交割日以将受让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人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之日与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变更手续孰迟之日为准。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标的股权剩余50%的股权转让款,在目标公司完成2026年-2029年各年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受让方按年分别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10%、10%和20%。具体按以下方式支付: (1)若目标公司在2026年至2028年任一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受让方应于合格审计机构就该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10%。 (2)若目标公司在2026年至2028年任一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80%(含本数),受让方应于合格审计机构就该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转让方支付该年度股权转让款:该年度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交易价款的10%。 (3)若目标公司在2026年至2028年任一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80%的,受让方暂缓支付该年度对应的交易价款,暂缓支付期间不计付利息,且不构成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得据此主张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4)若目标公司在2026年至2029年四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受让方应于合格审计机构就目标公司2029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受让方已按本条第(1)项及第(2)项支付的款项)。 (5)若目标公司在2026年至2029年四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受让方有权将未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抵扣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计算出的应补偿金额,并将抵扣后的交易价款(在抵扣后金额为正的情况下)支付给转让方。具体如下: 抵扣后的交易价款=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受让方已按本条第(1)项及第(2)项支付的款项-应补偿金额。 (四)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利润由受让方享有,亏损由转让方承担,过渡期目标公司的利润和亏损的具体金额根据受让方聘请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过渡期损益报告确定。 (五)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承诺:目标公司2026年至2029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3,600万元、4,150万元、4,750万元、5,500万元,目标公司在2026年至2029年四个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不低于1.8亿元。 上述目标公司净利润指标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合格审计机构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除协议第七条股权激励外,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净利润概念具有与本处净利润相同的概念)。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合格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数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目标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数。 2、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补偿以目标公司四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考核依据。补偿金额与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补偿金额 四年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若目标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和2029年度四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未达到100%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对价(即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价款)。 (2)补偿方式 触发业绩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先以现金方式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可优先抵扣受让方未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前述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自有资金补足。 3、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为转让方,转让方1及转让方2就补偿金额的支付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业绩承诺补偿上限 对于目标公司净利润补偿,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以业绩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为限。 (六)业绩奖励 若目标公司2026年至2029年四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金额超过承诺的净利润累计金额,则受让方同意目标公司向目标公司管理团队支付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50%,但如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则超出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具体分配方案由目标公司制定。 (七)股权激励 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监管要求下,上市公司同意在业绩承诺期的最后一年(即2029年)提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行权条件为2030年至2032年目标公司应实现相应的净利润或其他财务、业务目标,激励方案具体细节及具体行权条件由上市公司与转让方1根据届时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监管要求另行商议确定。 (八)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治理 1、目标公司设置3名董事,上市公司向目标公司委派2名董事,转让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上市公司委派董事担任,各方均应确保该等提名的董事获得委任。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总经理继续由许照旺担任。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置和安排在交割日后保持稳定,并充分尊重和保障管理层的经营自主权。但上市公司将向目标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及行政、采购、营销人员等各一名,且各方均应确保该等委派的财务总监及其它人员获得委任。 3、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应遵循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接受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 (九)排他期 1、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为本次交易的排他期。排他期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算,至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提前终止:(1)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次交易;(3)本意向协议依约定或法定解除。 2、在排他期内,转让方应保证就目标公司股权交易仅与受让方进行独家谈判,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进行任何有关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磋商、谈判,达成任何交易意向、协议或安排。 3、排他期届满时,如任何一方均未发出终止谈判的书面通知,则排他期将自动延续,直至收到一方终止谈判的书面通知为止。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或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含铅废旧资源回收与利用、工业区厂房租赁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209,164.52万元,净资产约159,767.9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约54,838.6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约28,679.56万元,净资产约10,861.7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约 21,333.32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依上述指标估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据初步估算,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商誉约4亿元。 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升级,本次筹划股权收购立足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拟通过并购进入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新产业、新赛道,有利于上市公司落实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构筑第二增长曲线,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本次交易顺利推进、达成和实施,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董事改组其董事会,派驻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能有效实现对标的公司的管控,公司将通过资源整合,规范化管理,发挥平台、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规范运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业务、组织与人员的整合,并通过设置针对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式,保障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与业务的持续经营。公司将围绕标的公司核心业务,通过外延式拓展与内涵式发展并行,巩固并提升标的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稳步扩大新主业规模,不断夯实上市公司新的主业基础,推动公司实现整体价值的二次增长。 公司对本次拟收购股权事项具备完全的资金支付能力,资金来源于企业长期稳健发展和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六、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态势变化的风险。标的公司所处精密传动功能部件领域,其下游行业应用领域广泛,但市场竞争充分、竞争程度高,标的公司在3C、新能源、电子显示等主要应用领域占比约86%。高端市场主要由国外头部厂商占据,其技术积累、品牌认知和供应链成熟度构成主要竞争基础。国内厂商在国产替代趋势下份额逐步提升,但在经营体量、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与前者仍存在差距。行业下游领域持续发展,境内外企业均在加快工业自动化等下游产能布局和研发投入,行业竞争强度可能进一步上升。标的公司若未能同步提升技术迭代、质量控制和市场响应能力,或在高附加值应用领域的拓展上进展有限,其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2、产品迭代与工艺升级的风险。标的公司产品主要面向高端自动化装备领域,下游客户需求较为多样,对精度、稳定性和一致性的要求持续提高。工艺改进与技术创新是标的公司维持竞争力的重要基础,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对市场需求的准确把握。若标的公司未能及时跟进行业技术趋势或客户需求变化,或研发投入不足、方向与市场实际需求存在偏差,导致产品更新节奏落后于行业发展,则可能影响其现有市场份额,对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3、业绩承诺实现与补偿风险。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作出了承诺,但业绩承诺系基于对行业前景及标的公司经营能力的判断,能否如期实现受市场竞争、技术迭代、客户需求变化及宏观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未达承诺水平,交易对方虽负有补偿义务,但补偿义务的实际履行能力可能受其自身财务状况、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制约,公司存在无法足额获得业绩补偿的风险。 4、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交易方案及条款尚需各方协商确定,并以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处筹划阶段,方案仍需论证协商,并须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方案调整或未能通过审议的风险;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公司签署本意向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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