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北京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江河汇众”)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河汇众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56,137,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 公司收到江河汇众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其已于2026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6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江河汇众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33,487,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6-046号《江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情形。 (四)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