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1号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公司具有表决权股票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无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职工董事、财务负责人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职工董事林明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长季昕华先生、董事王凯先生、董事曹宇先生、独立董事谭晓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董事黄国滨先生、独立董事佟洁女士、独立董事陈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王昕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磊 郑开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