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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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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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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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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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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投资运作情况,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鉴于2026年10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休市且港股通服务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6年10月19日起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2026年10月20日起恢复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具体暂停及恢复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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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6年10月19日,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公告,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A:007204;C:007205;D:019630)自2026年6月29日起分别暂停办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投资者100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参见相关公告。自2026年10月20日起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继续分别暂停办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投资者100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公告,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0)自2020年1月13日起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详情请参见相关公告。自2026年10月20日起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A:016701;C:016702)自2026年10月14日(含2026年9月22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继续暂停办理直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2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直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1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参见相关公告。自2026年10月20日起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继续暂停办理代销机构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直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2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直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1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或申购金额限制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银华启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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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仅开通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开通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具体规定如有更新,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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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本基金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开通与银华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且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银华旗下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本基金不同份额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5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3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网上交易网址(移动端):https://zhixiao.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本基金C类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渠道发售。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基金C类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渠道发售。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申购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与原基金份额相同。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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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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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10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6年10月19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2026年10月20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份额计入其在销售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后(不晚于2026年10月21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6年10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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