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于2026年9月审查终结,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已于近日审查终结并作出裁定。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089,070.93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大连御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已审查终结,法院裁定驳回大连御锦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御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均被法院裁定驳回,但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 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书,大连御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申请并送达听证通知〔案号:(2026)沪01民特757号、(2026)沪01执异136号〕。其中大连御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于2026年9月审查终结,法院裁定驳回大连御锦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2026-055)。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沪01执异136号执行裁定书,就大连御锦请求不予执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号裁决一案,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御锦就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均已被驳回。但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