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公司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准许将“石淋通颗粒【同仁堂】”“舒肝健胃丸【同仁堂】”“四神丸【同仁堂】”“黄精丸【同仁堂】”“滋补健身丸【同仁堂】”“状元丸【同仁堂】”等六个产品在澳门注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相关情况 ■ ■ 上述药品的注册持有人为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药品的相关注册费用合计约50,000元港币(金额未经审计)。该产品暂未投入澳门销售。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公司获得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上述注册证明书后,“石淋通颗粒【同仁堂】”“舒肝健胃丸【同仁堂】”“四神丸【同仁堂】”“黄精丸【同仁堂】”“滋补健身丸【同仁堂】”“状元丸【同仁堂】”等六个产品可在澳门销售,有利于其实施市场拓展。上述注册证明书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药品销售容易受到当地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