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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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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履行代偿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代偿责任的情况概述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枪科技”或“公司”)子公司三明极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极野”)涉及(2026)闽04执复49号执行案件,三明极野被列为被执行人之一。该案件所涉债务源于三明极野原实际控制人赵逸平个人民间借贷,福建三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系三明极野前身)担任本债务的一般担保人,担保金额222.79万元(含本金及部分利息)。2022年,经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债权人与赵逸平达成(2022)闽0403民初1204号民事调解书。
  2023年,双枪科技就收购三明极野68%股权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公司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后,此前案涉借贷纠纷由赵逸平个人全权处置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三明极野对此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2024年8月,公司完成三明极野全部股权收购交割,赵逸平退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因赵逸平未按期足额清偿个人欠款,债权人于2026年5月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2026)闽0403执1488号执行裁定,将三明极野一并列为被执行人,裁定三明极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三明极野已向三明市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程序,主张保证期间已届满等法定免责事由,请求撤销对三明极野的全部执行措施,裁定三明极野不承担责任。上述阶段性进展情况公司已披露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下达的(2026)闽04执复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三明极野承担清偿责任,三明极野于2026年10月13日被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扣本金192.72万元、案件执行费用2.47万元,共计195.19万元,利息部分待法院后续确定金额后支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三明极野因上述债务纠纷承担代偿责任,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赵逸平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赵逸平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追偿安排
  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后续将依法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向有管辖权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程序,对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书提出异议;二是向债务人赵逸平行使追偿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力争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子公司三明极野作为原一般保证人,因赵逸平个人历史债务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而被强制执行,进而承担代偿责任,应承担的担保本金代偿责任以192.72万元为限,后续利息按法院最终确定金额执行。本次代偿系赵逸平个人借贷历史遗留事项引发,属于公司难以控制的外部因素,与公司自身经营行为无直接关系。
  根据三明极野与赵逸平签订的协议书及相关安排,公司有权向赵逸平追偿。但鉴于赵逸平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代偿款项存在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后续诉讼、追偿等相关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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