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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递交延期申请并根据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备案等手续;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等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7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计划,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7年4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72,346,23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1,154,11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63.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31.50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2027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6年持平;②比2026年下降10%;③比2026年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日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电热系统用云母耐温绝缘材料、新能源热失控安全防护件和特种纤维及电子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 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平安泰国实施,建设云母绝缘材料及高端电子布生产线。该项目产品涉及绝缘云母纸、耐高温云母板、耐火云母带、新能源安全防护复合材料以及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属于对公司现有产品体系的海外产能扩产与升级。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依托境内既有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经验,完善境内外产能布局,更好满足海外客户的属地化供应需求。 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产品为主要方向,面向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服务器基板、通信设备等下游应用领域。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基础上,对高附加值产品进行拓展及升级,相关专项技术已完成研发验证,具备产业化基础,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对下游客户高端需求的响应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公司原材料采购、研发投入、人员支出、市场开拓和客户交付等日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并与上述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在云母绝缘材料、高端电子布等领域的供给与服务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形成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并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经营需要,持续完善相关资源配置。具体如下: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从事云母耐温绝缘材料、新能源热失控安全防护件及特种纤维和电子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覆盖研发、生产、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销售与客户服务等环节的人才队伍。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为266人,占员工总数的10.14%,公司引入了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高端电子布等品类上持续攻关,为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和项目实施提供了人员基础。 在海外业务方面,公司已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设立境外主体并开展生产、销售或贸易业务,对境外经营管理已形成一定经验。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运营需要合理配置相关人员。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云母材料加工、复合材料制备及特种纤维织造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和工艺经验。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绝缘云母纸、耐高温云母板、耐火云母带、新能源安全防护复合材料等云母绝缘材料,以及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较高关联性。公司可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将境内成熟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设备管理经验应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和运营。 公司自2019年开始开展电子布对外销售,2023年启动石英产品的布局及研发,并在高频高速电子布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公司在特种玻纤拉丝、织造、表面处理等环节具有工艺积累,为高端电子布生产线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 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79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公司持续开展产品和工艺研发,并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提升产品性能及生产效率。上述研发积累、专利储备及生产工艺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电力电工、电热、特种线缆、智能家电、电子通信及工业制造等领域。公司通过持续提供适配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和市场渠道。 在云母绝缘材料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并已通过境外主体开展相关业务。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旨在加快海外业务拓展、保障外贸业务持续交付,并更好配合国际客户的海外建厂需求。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可在现有客户资源和海外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和交付能力。 在电子布业务方面,2026年上半年,公司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8.19%,主要受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服务器基板行业景气度提升及电子布产品量价变化影响。公司薄型电子级玻纤布已批量供应国内头部客户,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产品已与头部厂商建立合作。公司现有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积累的客户开发、产品验证和销售服务经验,可为高端电子布生产线建成后的市场开拓提供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及市场方面具备相应基础。公司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客户需求及市场变化,合理配置资源并推进项目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稳步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提高战略分析能力、决策质量以及运营效率,完善产品生产和销售网络的全国布局,加强渠道建设,提升市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9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9元,共计募集资金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754.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操作,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相关置换款项均已及时划转。 四、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从境外采购设备、原材料等,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原材料、研发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原材料、研发材料等不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口增值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局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4、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拟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由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境外采购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3、财务中心建立明细台账,逐笔统计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等款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包括支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财务中心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相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上述置换事项将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的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51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按照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487号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平安电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平安电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平安电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平安电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平安电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平安电工公司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9元,共计募集资金80,654.8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32.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122.0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67.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754.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367.58万元,系尚未支付/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24年4月15日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80,822.15万元调整为72,754.50万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2024年8月14日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募投项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749.77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玻纤)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同力玻纤,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同力玻纤提供借款不超过6,800万元,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 2024年12月20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变化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12月。同时,调减“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调减的金额用于实施新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募投项目改变前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5,016.9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6.90%。 (四) 2025年7月23日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291.54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泰铠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铠安能)为“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为平安实业和泰铠安能,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五) 2026年1月20日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为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因“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所涉的通城、武汉研发中心研发大楼涉及部分用途变更,故对“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用途和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 (六) 2026年4月10日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使用募集资金向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为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七) 2026年9月10日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变化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拟调减“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及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并将该募投项目调减的金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2,500.0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3.43%,本次调整后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10.33%。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238.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注]补充营运资金结余金额为负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0.55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095.16万元与现金管理余额5,238.10万元合计12,333.26万元,高于募集资金结余/节余金额10,537.96万元,差异金额为1,795.30万元,主要系取得利息收入所致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金额10,537.9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72,754.50万元的比例为14.48%。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中,后续将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20.55万元 注2:根据公司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调减“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500.00万元,并将该募投项目调减的金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4,856.63万元,调整后“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791.54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及比例计算中暂不包括该变更事项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5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9元,共计募集资金80,654.8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32.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122.0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67.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754.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367.58万元,系尚未支付/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24年4月15日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80,822.15万元调整为72,754.50万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2024年8月14日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募投项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749.77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玻纤)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同力玻纤,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同力玻纤提供借款不超过6,800万元,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 2024年12月20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变化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12月。同时,调减“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调减的金额用于实施新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募投项目改变前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5,016.9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6.90%。 (四) 2025年7月23日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291.54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泰铠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铠安能)为“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为平安实业和泰铠安能,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五) 2026年1月20日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为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因“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所涉的通城、武汉研发中心研发大楼涉及部分用途变更,故对“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用途和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 (六) 2026年4月10日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使用募集资金向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为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七) 2026年9月10日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变化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拟调减“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及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并将该募投项目调减的金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2,500.0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3.43%,本次调整后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10.33%。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238.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注]补充营运资金结余金额为负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0.55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095.16万元与现金管理余额5,238.10万元合计12,333.26万元,高于募集资金结余/节余金额10,537.96万元,差异金额为1,795.30万元,主要系取得利息收入所致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金额10,537.9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72,754.50万元的比例为14.48%。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中,后续将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20.55万元 注2:根据公司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调减“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500.00万元,并将该募投项目调减的金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4,856.63万元,调整后“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791.54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及比例计算中暂不包括该变更事项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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