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半年度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融资的议案》。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关联方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融担公司”)办理银行委托贷款、与新疆聚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公司(含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预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向关联方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6年7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中小融担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两笔资金支持,一笔1,000万元、期限至2026年10月13日,另一笔1,500万元、期限至2026年12月4日。公司于近日归还了上述1,000万元委托贷款的本金及相关利息。截至目前,上述银行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1,500万元。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