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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州龙杰 股票代码:6033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席靓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席文杰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邹凯东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继承所得),间接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席靓 ■ 2、席文杰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邹凯东 ■ 2、龙杰投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席靓女士与席文杰先生为父女关系,席靓女士与席文杰先生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二)龙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1.82%的股份。席靓女士持有龙杰投资的29.466%股权,并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持有苏州龙杰15.27%的股权,席文杰先生持有龙杰投资的14.334%股权,并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持有苏州龙杰7.43%的股权。席靓女士与席文杰先生系龙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三)席靓女士与邹凯东先生为夫妻关系,邹凯东先生与席靓女士于2026年10月1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邹凯东先生将在龙杰投资层面与席靓女士保持一致行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公司自然人股东杨小芹女士逝世,根据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出具的(2026)苏苏苏州证字第12946号《公证书》,杨小芹女士生前持有的公司4,015,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作为遗产,由席靓女士继承。 2、邹凯东先生与席靓女士为夫妻关系。本次权益变动由席靓女士向邹凯东先生赠予龙杰投资股权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夫妻家庭财产内部分配而做出的安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减持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公司自然人股东杨小芹女士逝世,根据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出具的(2026)苏苏苏州证字第12946号《公证书》,杨小芹女士生前持有的公司4,015,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作为遗产,由席靓女士继承。 2、2026年10月12日,席靓女士与邹凯东先生签署《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赠予协议》,将其持有的龙杰投资的14.20%股权无偿赠予配偶邹凯东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席靓直接持有苏州龙杰6,886,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持有龙杰投资的29.466%股权,并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持有苏州龙杰15.27%的股权。席文杰直接持有苏州龙杰6,886,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持有龙杰投资的14.334%股权,并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持有苏州龙杰7.43%的股权。席靓与席文杰系龙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变动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注:邹凯东先生另通过持有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8%。 本次权益变动后,席靓直接持有苏州龙杰10,902,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持有龙杰投资的15.266%股权,并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持有苏州龙杰7.91%的股权。邹凯东持有龙杰投资的14.20%股权,并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持有苏州龙杰7.36%的股权。席靓与席文杰系龙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注:邹凯东先生另通过持有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8%。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席文杰、席靓。邹凯东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龙杰投资中的持股比例较小,龙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席文杰与席靓。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席靓、席文杰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可免于发出要约。邹凯东与席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邹凯东将在龙杰投资层面与席靓保持一致行动。邹凯东与席靓为夫妻关系,邹凯东的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合计控制比例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主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席靓 信息披露义务人:席文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邹凯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席靓 信息披露义务人:席文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邹凯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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