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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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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罗昌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经公司全体董事商议确认,同意推举董事罗昌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特别决议议案为1、2、3,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未出席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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