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单位 3、涉案的金额:被告单位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300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12%。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6)黔0121刑初2号,以下简称“判决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案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因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诉讼的权利义务。 2026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收到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检察院《起诉书》。根据《起诉书》,检察院认为公司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已于近日审理终结,公司收到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二、判决情况 根据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单位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12%。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2、根据判决书,公司判断本次判决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正常,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继续保持与上下游客户、合作伙伴等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维系并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经营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已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五、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