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自查,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纵,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八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程建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2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4、5、6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钱成、李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