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8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10月13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大会中,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1,355,785.5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1,471,709.45份的92.12%,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1,355,785.5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综上,本次会议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公 证 书 (2026)沪东证经字第6509号 申请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法定代表人:唐煌。 委托代理人:李雪玲。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9月11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6年8月26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6年8月27日、8月28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余嘉庆的监督下,由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李雪玲、徐瑶进行计票。截至2026年10月11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355,785.57份,占2026年8月28日权益登记日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71,709.45份的92.1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355,785.5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蜂巢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6年10月13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