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勇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吴新元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萍、刘依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