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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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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艳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在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选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下午16时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补选卫宗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冯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董事完成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艳利女士。 6、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16层会议室 7、会议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222,612,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7,79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4,8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4,8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4,81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1、提案1.00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卫宗禹先生、冯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逐项表决,卫宗禹先生、冯枫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总计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2、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杨灿律师和崔富甜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完成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了董事补选工作,选举卫宗禹先生和冯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总计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障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补选卫宗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冯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卫宗禹先生和冯枫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涉及成员变动的专门委员会在补选完成后的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邬劲松先生(主任委员)、张艳利女士、马丹阳先生、吴帅女士、冯枫先生 2、审计委员会:张复生先生(主任委员)、童靖先生、卫宗禹先生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1、卫宗禹先生简历 卫宗禹,男,汉族,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在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部长、洛阳古都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洛阳古都发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卫宗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卫宗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冯枫先生简历 冯枫,男,汉族,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在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目前任职于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冯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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