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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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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8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朱胜利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向学毅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非独立董事朱胜利先生、孙先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经理许宏平先生、唐成宏先生、许献智先生及总经理助理唐运昌先生共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裕民、周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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