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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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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6-019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0,829,659.00元,及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阜阳市城乡建设局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1,188,240.35元。由于本次诉讼审理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判决及判决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阜阳市城乡建设局(曾用名: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阜阳城建局或被告)拖欠合同款事项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3月6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皖1202民初4986号〉。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调解未果。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答辩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诉讼案件事实、原告请求内容及其理由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被告阜阳城建局以公司未履行合同全部的义务等进行答辩,双方均依法提交了有关证据。
  三、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皖1202民初4986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阜阳市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涉合同剩余款项14,938,759.00元及利息(以14,938,759.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948.00元,由原告负担101,000.00元、被告负担94,948.00元。
  截至目前,被告已向法院提出上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阜阳市城乡建设局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1,188,240.35元。由于本次诉讼审理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判决及判决执行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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