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于2026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6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国润水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国润水务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国润水务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润水务将根据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