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6年境外主要投资市场 节假日和非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安排,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20580,基金简称:新兴亚洲,扩位证券简称:新兴亚洲ETF招商)因2026年10月15日为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和非交易日将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于2026年10月16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和非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或登录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包括国定路1号楼、国定路3号楼、湾谷园B5号楼,项目公司为上海科汇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业态为产业园区,项目所在地为上海市杨浦区。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包括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科创”)和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上海科优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 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10月12日收到杨科创通知:经杨科创党总支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任命吴冕先生担任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珊女士不再担任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吴冕,男,中级经济师,现任杨科创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科创已就前述事项履行完成相关决策程序。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系运营管理机构内部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运营管理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统筹机构确认。 五、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六、 其他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关于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9月11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6年9月11日0:00起,至2026年10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10月12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总份额为3,000,000,264.42份。经统计,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999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0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根据计票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10月1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26年10月1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 ■ ■ 关于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本次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含)至2026年11月11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6年11月12日(含)至2027年11月11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6年10月15日(含)至2026年11月11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五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6年10月15日(含)至2026年11月11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6年11月12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6年10月15日(含)至2026年11月11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10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