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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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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89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香港联交所联讯通相关事项的议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将推出电子平台“香港交易所联讯通”(以下简称“联讯通”),供上市发行人进行公开申报、提交案件资料以及与香港联交所进行双向沟通。董事会已批准公司注册联讯通账户并授权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公司批准注册联讯通账户并同意接纳《香港交易所联讯通条款及细则》;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李玉桃女士担任公司联讯通账户的管理员,其有权代表公司安排相关人士于联讯通中履行相应的职能以及处理后续使用和维护公司联讯通账户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户访问权利、指派其他合适人士使用公司联讯通账户及履行相关联讯通的职能等);
  3、董事会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或任何一名授权代表,均获授权代表公司:
  (1)办理联讯通账户注册事宜;
  (2)签署及提交联讯通同意书、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其他与公司注册、使用或管理联讯通账户相关事宜的所需文件予香港联交所;及
  (3)办理所有相关事项,并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一切行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8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9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5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4,13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6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4)。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0、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议案》。
  13、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8月2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28人,其中25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4,133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61%。具体情况如下:
  ■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9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5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9,56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1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6、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议案》。
  11、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9月25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88人,其中85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9,568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12%。具体情况如下:
  ■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8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9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4)。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0、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议案》。
  13、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6、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议案》。
  11、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166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个人层面职级要求或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83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3)鉴于4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且降职后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527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776股。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14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鉴于2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个人层面职级要求或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9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3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且降职后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087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79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发生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8.05元/股(经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9.18元/股=(28.05元/股-1.2元/股)/(1+0.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9.96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7.69元/股=(39.96元/股-1.2元/股)/(1+0.4)。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150,388.19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28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仍为88人。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1,515,803,032股变更为1,515,749,877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1,515,803,032元变更为人民币1,515,749,877元。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9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776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379股,合计回购注销53,155股。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
  2、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3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冒姗昀彤
  4、联系电话:021-80221108
  5、邮箱:ir@huaqin.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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