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合同终止条款、投资组合限制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0月8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 本次计票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2026年10月8日17:00止,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803,401.7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90.19%,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对《关于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合同终止条款、投资组合限制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803,401.79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10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合同终止条款、投资组合限制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1)合同终止条款 删除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内容“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包括当天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中转入以及转出的未确认份额),基金合同应当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投资组合限制 删除本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第5条“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其他根据上述修改、法律法规更新等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 2、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6年10月9日起,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本次修订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合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