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2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张伟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6人,董事长顾春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虞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晨 纪墨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