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青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91,955,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140,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81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82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81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公司董事于明洁、宁文红、尹美群、霍中彦通过线上形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