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平台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2026年10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