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58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9月8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从2026年9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17:00止(表决票送达时间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10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总计有6,411,172,899.04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672,514,158.0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7.28%,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672,514,158.0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0.7万元,律师费2.5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合计3.2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10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表决通过之日的次日(即2026年10月10日)起生效,本基金将自2026年10月10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