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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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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13704 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自然人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8
  债券代码:113704 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赖民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赖哲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雄秀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7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袁晟、陈家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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