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6-041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18,325,928.1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则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各方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本案后续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球印务”)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的下属子公司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于2024年11月份分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融资合计6,500万元。环球印务为上述融资提供了担保,领凯科技其他股东按照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领凯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上述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上述融资事项到期后,公司履行了相关逾期贷款的担保责任。公司于2025年11月份向浙商银行垫付了相关逾期贷款金额合计为6,108.64万元。公司积极向相关方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61、2025-063)。公司于2026年1月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陕0113民初421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陕0113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一)被告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8,325,928.1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393,314.49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以15,932,613.63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李仁东、连学旺就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仁东、连学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视为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李仁东、连学旺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履行了第(一)项判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告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三)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四)驳回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132,308元,由被告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李仁东、连学旺、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6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除本公告披露及已披露的诉讼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则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各方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本案后续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生效判决结果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