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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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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56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15日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完成回购,实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330,3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20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7.31元/股,回购均价为7.89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199,981,954.70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为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5,330,300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171,108,5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171,108,55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申报、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23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东软软件园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4-83662115 5、传真号码:024-23783375 6、邮政编码:110179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5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荣新节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上述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接入会议。因工作原因,董事刘积仁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轮值CEO徐洪利、联席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联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盖龙佳、高级副总裁陈锡民、高级副总裁李军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接入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专项基金购买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项《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第3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均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第1项《关于专项基金购买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法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青联昆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香冰、刘宏雨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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