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杨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总表决情况 1、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非累积投票议案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