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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
|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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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0,650,406股 2、发行价格:7.3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6.2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252,212.88元 ●预计上市时间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公司”“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新增股份40,650,406股,已于2026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45,459,36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0,650,4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1,086,109,766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就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上市地点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 鉴于授权有效期限届满,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本次发行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2026年1月27日,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工控集团”)出具了《关于福蓉科技以小额快速再融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闽工控资运[2026]31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2、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6年8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69号)。 2026年8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9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68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0,650,40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福蓉科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月2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底价为6.71元/股。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3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9.9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6.2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747,783.40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52,212.88元。 5、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14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发出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9月17日中午12:00时止,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9月18日出具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截至2026年9月17日12时00分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6)0017号),截至2026年9月17日中午12:00时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6.28元。 2026年9月18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9月18日出具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6)0018号),截至2026年9月1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6.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47,783.40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52,212.8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650,40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4,601,806.8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40,650,406股股份已于2026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唐建明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荣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27,500万元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金井二路育成中心第31楼第三层C8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10,027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么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时代广场25层D1户A0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冷晓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96号9幢302室(集中登记地)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68,56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红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高新区管理中心(孵化器)B座8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80.3118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199号B幢5楼-028(东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潘隆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60号三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794,037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郭伟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获配数量:5,420,054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777,777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735,772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宁雪帆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号3幢3564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59,085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报价材料及承诺函等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及相关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铝业”)、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控基金”)、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0,650,4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南平铝业直接持有公司52.35%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冶控基金持有公司10.35%股权,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直接持有南平铝业50.98%股权,持有冶控基金100.00%股权,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工控集团持有冶金控股80%股权,因此福建工控集团通过冶金控股间接控制福蓉科技62.70%的表决权,亦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福建工控集团100%股权,对福建工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南平铝业直接持有公司50.39%股权,冶控基金持有公司9.96%股权,冶金控股通过南平铝业及冶控基金仍间接控制公司60.36%的表决权,福建工控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保荐代表人:王珺琦、黄国龙 项目协办人:徐晓璇 项目组成员:黄南帆、许艳茹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涵 经办律师:蒋浩、蒋慧、谢婷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591-88065558 传真:0591-88068008 (三)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曹爱民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颜瑞莞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6层 联系电话:029-88275921 传真:029-83621820 (四)验资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曹爱民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颜瑞莞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6层 联系电话:029-88275921 传真:029-83621820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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