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案3至提案5,涉及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7.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3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6,03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4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0,05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3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5,982,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33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5,982,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1%。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1、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1至提案6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3至提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案3至提案5的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3、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6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洪巍先生、王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0月8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完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补选洪巍、王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有效衔接和运作,随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16:0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6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时间需求紧迫,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时间的前述安排。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周小雄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裕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王战堂先生因工作需要已辞去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王辉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做出如下调整: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原来的:召集人:袁振超(独立董事)委员:张盛东(独立董事)、王战堂 调整为:召集人:袁振超(独立董事)委员:张盛东(独立董事)、王辉 表决结果: 12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9月22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和《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