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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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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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