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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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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4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二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诉上诉人(一审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为本诉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诉公司及成套公司涉案金额为34,808.62万元;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涉案金额为33,403,972.6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以回购义务为前提已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利润及日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判决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回购标的交割日的最新评估价值等对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3月9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装租赁54.58%股权,大装租赁因合同纠纷向公司及成套公司提起诉讼。
  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年5月11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342,205,756.04元变更为34,808.62万元。
  2023年7月、2024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2025年1月底、2月初,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回购价款237,017,247.36元;2.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7,017,247.3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3.被告(反诉第三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782,23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55,34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6,8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反诉费208,8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2023年5月17日、2025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和《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5-012)。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2月,公司和成套公司以及大装租赁上诉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1日开庭审理了上诉案件。
  近日,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2民终3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2,686元(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245,800元,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预交1,226,886元),由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45,800元,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1,226,8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5.7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4%,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4.21亿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1.58亿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按照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回购义务为前提已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利润及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判决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回购标的交割日的最新评估价值等对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5)辽02民终391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4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2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左右,其中,物料搬运设备收入增长较大,毛利同比增长,带动公司整体利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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