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160,7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综合授信业务办理金融机构的议案》,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将原一一对应的银行及额度分配方案调整为:仅在总授信额度及对应的担保额度160,700万元范围内进行总额控制,不再预设各家银行的具体额度分配,具体授信业务办理金融机构为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等),届时由公司根据各家银行的实际审批条件、利率水平及综合服务能力择优确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综合授信业务办理金融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简阳嘉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嘉饮”)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简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606101260930361),贷款金额为本金1,000万元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嘉美”)与成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606121260929218),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简阳嘉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 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简阳嘉饮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3.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213号 4.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倪云杰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简阳嘉饮100%股权 8.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简阳支行 2.保证人: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3.债务人:简阳嘉饮食品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担保的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计金额为160,7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不含已到期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简阳嘉饮与成都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606101260930361); 2.简阳嘉美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606121260929218)。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