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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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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50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合同类型及金额: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锂源”)与浙江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曜通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在产品结算价格具备竞争力,且交货周期及质量、技术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南京锂源及其关联生产方自2026年至2030年期间合计向吉曜通行销售37.86-56.7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具体销售量根据订单确定。具体单价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由双方根据协议条款逐月确定。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作协议,公司签订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该协议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锂电池目前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上述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产业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大。此外,锂电池产业链亦受到原材料价格和行业技术路线的显著影响。上述因素共同导致锂电池行业可能出现一定的波动。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市场空间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对本次协议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协议,协议履行需以卖方产品结算价格具备竞争力、交货周期及质量、技术符合要求为前提,且协议项下实际采购量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收入需根据协议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协议合作期限较长,且已对产品数量、交货周期及质量、产能保障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4、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的供应量较大、执行周期较长,期间可能面临因公司或客户经营状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多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双方出现履约意愿变更的情形,进而导致无法全面履约的风险。本次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5、本次协议的履行还可能受到法律法规调整、双方合作协同效果不及预期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锂源与吉曜通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产品结算价格具备竞争力,且交货周期及质量、技术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南京锂源及其关联生产方自2026年至2030年期间合计向吉曜通行销售37.86-56.7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具体销售量根据订单确定。具体单价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由双方根据协议条款逐月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EAUKDP7A
  3、成立时间:2025年1月26日
  4、法定代表人:谢世滨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试验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动机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电池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气体压缩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吉曜通行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日及有效期
  本协议已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26年10月8日签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为期五年,期满二个月内经双方协商方可续签或终止。
  (三)合同标的及数量
  甲、乙双方承诺:在乙方保证产品结算价格具备竞争力、交货周期及质量、技术符合要求的情况下,2026年至2030年五年内甲方计划向乙方采购37.86-56.7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具体销售量根据订单确定。
  (四)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双方将依据协议条款逐月确认。若合作期内新能源新材料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基于公平诚信原则友好协商,重新确定交易价格。
  (五)价格与供应保证
  1、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最低采购量,持续、稳定地向甲方供应合格产品。乙方不得单方面无合理理由要求变更价格、调整供货量或中断供应。
  2、若乙方发生以下任一行为,即构成根本违约:
  (1)以断供、延迟供货或其他方式单方面无合理理由提出涨价;
  (2)擅自停止、中断或拒绝供货的;
  (3)延迟交货、降低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果。
  3、针对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额外有权要求:
  (1)由乙方承担所有召回、赔偿、维修费用;
  (2)对问题产品无条件退货、换货或降价;
  (3)暂停支付问题批次款项直至问题解决。
  4、乙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具体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若未达到当年最低采购量,应按照当年最低采购量与实际采购量的差额补偿乙方。如因乙方技术、质量不满足导致无法满足全年最低采购量,则甲方免责。
  6、在甲方下达的正式订单未突破乙方对应年度最大供应量,且甲方已下达足额有效正式订单的前提下,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足额完成甲方下达的该部分订单交付的,乙方应按照订单未交付部分的差额向甲方支付补偿。
  (六)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产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中国上海,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作协议,公司签订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该协议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1、锂电池目前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上述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产业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大。此外,锂电池产业链亦受到原材料价格和行业技术路线的显著影响。上述因素共同导致锂电池行业可能出现一定的波动。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市场空间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对本次协议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协议,协议履行需以卖方产品结算价格具备竞争力、交货周期及质量、技术符合要求为前提,且协议项下实际采购量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收入需根据协议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协议合作期限较长,且已对产品数量、交货周期及质量、产能保障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4、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的供应量较大、执行周期较长,期间可能面临因公司或客户经营状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多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双方出现履约意愿变更的情形,进而导致无法全面履约的风险。本次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5、本次协议的履行还可能受到法律法规调整、双方合作协同效果不及预期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5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10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2026年10月8日,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锂源”)与浙江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曜通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产品结算价格具备竞争力,且交货周期及质量、技术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南京锂源及其关联生产方自2026年至2030年期间合计向吉曜通行销售37.86-56.7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具体销售量根据订单确定。具体单价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由双方根据协议条款逐月确定。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0)。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10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6年10月8日,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锂源与吉曜通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产品结算价格具备竞争力,且交货周期及质量、技术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南京锂源及其关联生产方自2026年至2030年期间合计向吉曜通行销售37.86-56.7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具体销售量根据订单确定。具体单价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由双方根据协议条款逐月确定。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10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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