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8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于2026年9月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欠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0,000.00元,其中包括第6期欠付款本金4,149,149.92元及2026年8月31日至9月29日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850,850.08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尚欠本金372,842,887.55元及2026年9月30日全部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特别风险提示: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采用分期方式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受市场环境变化、经济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存在无法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相关款项的风险。
  一、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为75,976.04万元。2022年、2023年以及2026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出的付款展期申请,并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本次土地收储有关的收款进展及展期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8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10日、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月3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11日、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6月2日、2026年7月3日、2026年8月4日、202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9、临2021-71、临2022-53、临2022-79、临2023-63、临2024-1、临2026-2、临2026-12、临2026-20、临2026-30、临2026-34、临2026-41、临2026-53、临2026-71、临2026-80)。
  二、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
  根据肇庆中恒制药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于2026年3月16日签订的《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当期欠付款本金2200.00万元以及第8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同时根据《补充协议(三)》相关规定,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向肇庆中恒制药支付当期款项时,存在此前已到期但尚未清偿的应付未付本金、利息的,当期支付的款项的清偿优先顺序应为:(1)此前已到期但尚未清偿的应付未付本金产生的利息;(2)当期利息;(3)此前已到期但尚未清偿的本金;(4)当期应付本金。
  2026年9月,肇庆中恒制药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欠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0,000.00元。根据《补充协议(三)》相关规定,上述款项分别为:第6期欠付款本金4,149,149.92元及2026年8月31日至9月29日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850,850.08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尚未支付第6期部分本金及第7期、第8期、第9期欠付款本金66,538,099.44元及2026年9月30日全部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截至2026年9月30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已支付本金386,917,512.45元及利息80,630,347.48元,尚欠本金372,842,887.55元及相应期间利息。
  三、特别风险提示
  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采用分期方式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受市场环境变化、经济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存在无法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相关款项的风险,但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相关方已为欠付款项提供了抵押物,且目前相关欠付款处于持续回款状态。针对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逾期未支付土地收储款项的情形,公司将主动与对方开展磋商,敦促其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若磋商未果,必要时公司将依法启动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8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拟公开挂牌出售其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人民币3,123.20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事项已经莱美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目前尚未确认受让方,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盘活存量资产,结合莱美药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推动莱美药业持续稳定发展,莱美药业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标的资产首次挂牌价格将按照不低于评估价格的原则确定,即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123.20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拟公开挂牌出售其部分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是否为关联交易等存在不确定性。若形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的交易行为,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公司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该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将依据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8号为莱美药业老厂旧址(以下简称老厂),系莱美药业于2003年建成,产权清晰。老厂内共有6栋房屋建筑物(总面积10,104.28平方米)、1条固体制剂生产线、7项构筑物及1宗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4,443平方米)。老厂内除生产线设备将整体搬迁至茶园制剂厂外,其余6栋房屋建筑物、7项构筑物及1宗工业用地(即标的资产)将整体出售。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目前,标的资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已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抵押价值3,102.97万元,据此获得授信额度8,000万元,贷款余额为7,0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7年1月31日。除上述抵押情况外,无其他他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资产转让中,在保证转让流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莱美药业拟采取清偿标的资产所涉抵押担保对应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置换抵押品的方式解除抵押权,并于资产交割日前办结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目前,标的资产的6栋房屋建筑物大部分已对外出租,租赁面积合计7,226.44平方米,租赁期限将于2028年5月至2029年12月期间陆续届满。剩余自用面积2,877.84平方米,主要用于固体制剂生产,承担替米沙坦片、尼可地尔片等产品的生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莱美药业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和资产评估)以202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最终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出具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工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6)第613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3,123.20万元(含增值税)。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成交价为准。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及规定进行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最终出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规要求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本次标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其中,转让底价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进场项目,信息披露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莱美药业严格遵照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莱美药业已委托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对标的资产开展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3,123.20万元。
  (二)转让方式及价格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公开挂牌底价为3,123.20万元,加价幅度为20万元/次,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交易条件
  (1)本次资产转让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莱美药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将全部资产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原则上须一次性付清全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清者优先受让。同为分期付款的,按首付款比例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受让方;比例相同时,再按尾款支付期限由短到长择优确定受让方。
  (3)确因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的,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且须于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或生效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余款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余款付款期限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4)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其他条件
  为保障莱美药业正常生产,并切实履行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义务,本次资产处置要求受让方:
  (1)在一定期限内确保莱美药业在老厂区持续、稳定开展生产,直至莱美药业完成全部生产转移;在此期间,莱美药业所涉房租及清洁费的相关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与莱美药业当前有效执行的最新一期租赁合同一致。
  (2)须全面承接莱美药业与承租方所签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五)他项权利解除
  本次资产转让中,在保证转让流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莱美药业拟采取清偿标的资产所涉抵押担保对应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置换抵押品的方式解除抵押权,并于资产交割日前办结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其他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拟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本次拟挂牌转让标的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同业竞争等情形。
  莱美药业将根据最终的挂牌结果签署交易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交易对方、支付方式将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莱美药业管理层办理本次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转让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及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出售完成后,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莱美药业资产结构,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莱美药业持续稳定发展,符合莱美药业整体经营战略方向。不会对莱美药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若本次标的资产以评估价值3,123.20万元出售,本次交易预计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084.22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工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8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6年7月6日和2026年7月24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3.04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7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9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7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1元/股,最低价为2.1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2,661,2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4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2元/股,最低价为2.1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3,512,2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8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田七家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田七家化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确保田七家化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田七家化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田七家化与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7.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9日和2026年4月28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50.00亿元(含5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277.2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田七家化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田七家化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9,579.56万元(包含为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9.2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