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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6-068 |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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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10月8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3,466,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2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9,35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04,11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29%。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董事董郭静(兼董事会秘书)、董事肖敏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钱传海、王绍佳、丁晓殊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74,4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6%; 反对556,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弃权4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76%;反对5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7%;弃权4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婉秋、陶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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