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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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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4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3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由董事长周家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有55,000.00万元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店柏晖”或“合伙企业”)未实缴基金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3.33%。
  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公司拟以0元人民币的对价将持有的横店柏晖22,000.00万元未实缴基金份额转让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横店柏晖的认缴出资份额为33,000.0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周家海、屈亚平、徐迅、朱江英、傅幼林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4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持有55,000.00万元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店柏晖”或“合伙企业”)未实缴基金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3.33%。
  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公司拟以0元人民币的对价将持有的横店柏晖22,000.00万元未实缴基金份额转让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横店柏晖的认缴出资份额为33,000.00万元。
  2、关联关系
  新安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家海、屈亚平、徐迅、朱江英、傅幼林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9274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严明
  注册资本:134,959.7049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05月1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83%,传化集团持股10.55%;传化集团为新安股份控股股东,徐冠巨为新安股份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说明:新安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新安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KFNFKF3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6月8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42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本次认购后扩募至165,000万元(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
  登记备案情况:已于2026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CN688。基金目前仍处于资金募集期,募集完成后会相应变更出资额和合伙人信息,最终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前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情况如下,最终以实际认缴结果为准:
  ■
  主要投资领域: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
  经查询,横店柏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55,0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22,000万元的合伙份额(认缴22,000万元、实缴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份额转让”)。
  第1条 本次份额转让
  1.1 双方同意,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标的份额,转让对价为0元。双方确认,因标的份额实缴出资为0元,受让方无需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如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或税务主管机关要求,双方可另行签署文件确认转让对价及支付状态。
  1.2 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签署日为转让日(以下简称“转让日”)。自转让日起,标的份额及相应的衍生权益及责任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双方进一步确认:(a) 受让方自转让日起承继标的份额对应的尚未实缴出资义务;(b) 转让日前已产生的与标的份额相关的责任(如有)由转让方承担;(c) 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以本次份额转让已完成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1.3 自转让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协助合伙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办理本次份额转让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手续。
  第2条 双方承诺及变更登记
  2.1 双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已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利与授权。
  2.2 转让方承诺,其对标的份额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标的份额未设定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不存在未披露的争议、诉讼、仲裁或权利主张。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份额权属存在瑕疵,转让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3受让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确认并承诺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第3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承诺或其他约定的构成违约(以下简称“违约方”),违约方同意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直接损害、损失及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双方间关于该违约的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第4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以0元对价转让持有的横店柏晖的22,000.00万元未实缴基金份额,后续新安股份再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盘活存量认缴出资、统筹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借助受让方及合作伙伴的资源协同,拓展产业投资合作渠道,实现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之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与关联财务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传化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3,742.94万元。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均未超过授权额度。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4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539,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22,000.00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传化物流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55,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传化物流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75,000.00万元。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为传化物流的担保额度为200,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传化物流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180,000.00万元。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82,754.85873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周升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报检业务;无船承运业务;智慧物流领域内、计算机领域内、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服务;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仓库租赁及仓储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销售:仓储软件、仓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仓储运输系统、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其配件、轮胎、机油、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纸浆、木制品、机械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与公司关系:传化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4,085.93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开展票据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6,286.8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开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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