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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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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ST顾地 公告编号:2026-044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书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7,949,833.3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顾地”)已于2018年3月从公司完全剥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出让公司持有的河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和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顾地科技”)收到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以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16号楼
  被告一: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
  被告二:张书平,女,汉族,1971年7月3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205号9栋2单元6号
  被告三:北京航歆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和金拓(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2号楼15层1825
  第三人: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五得利大厦B座2105室
  根据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所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第三人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为5,949,833.33元】;
  2、判令被告二张书平立即向第三人支付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二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为3,966,555.56元】;
  3、判令被告三北京航歆科技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1中被告一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4年9月26日,第三人邯郸顾地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被告一顾地科技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00万元,被告二张书平以货币的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但顾地科技、张书平均未以货币方式完成实缴。顾地科技于2018年3月14日将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股权转让给被告三北京航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歆公司”,曾用名:中和金拓(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航歆公司作为受让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顾地科技未以货币的方式完成实缴,应对邯郸顾地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8月7日,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邯郸顾地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担任邯郸顾地公司管理人。原告系邯郸顾地的债权人。2026年3月31日,原告向管理人致函,反馈邯郸顾地股东顾地科技、张书平出资不实的情况,并请求管理人予以追收,但管理人至今未追收。据此,原告作为邯郸顾地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本案诉讼,请判如所请。
  (二)进展情况
  202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以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传唤案由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号:(2026)冀0427民初6128号,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同时,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于2026年9月29日被冻结,冻结金额为:17,949,833元人民币。
  二、本次诉讼前期有关情况
  根据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所述公司未实缴出资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权人民币1,200万元认购邯郸顾地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和2014年9月29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和《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资金解冻安排
  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17,949,833元人民币。公司将积极与法院、银行、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积极应对,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系公司的基本户及一般户,因本次诉讼导致被冻结的基本户及一般户资金金额为17,949,833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6.63%。除已被冻结资金外,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传票》【(2026)冀0427民初6128号】;
  3、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冀0427民初6128号】;
  4、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6)冀0427民初6128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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