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湖西路99号大丰科创中心二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刘宇袖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长丰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董事会秘书谢文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 2、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靖忠、周剑峰、张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