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请说明具体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交易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及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至21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1至21项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徐善水(持有公司162,305,300股股份)对议案1至21项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永强、胡艺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