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9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上述表中“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数据。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提供担保89,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数额为85,000万元,鄂尔多斯君正已于2026年7月31日完成首笔45,000万元的提款手续,公司本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含159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含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7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注:如表格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合计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
  (二)被担保人二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鄂尔多斯君正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
  保证人(乙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3)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为君正化工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
  保证人(乙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成债权、票据垫款形成债权、保函形成债权以及其他授信业务形成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拍辅费(法院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送达费、公告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利息、以物抵债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甲方承担部分)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含159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7.4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0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2.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78%。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为15.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25%。
  除上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