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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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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归属,新增股份30,000股,已于2026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1,388,300股增加至571,418,300股,注册资本由57,138.83万元增加至57,141.8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详细内容如下: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6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4.7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廖立生先生、杨韦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卓润生物”)拟进行增资扩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卓润生物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间接所持有的卓润生物的股权比例将下降为28.3205%。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胡鹍辉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8.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1%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74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6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4.7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6)。
  3、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4、2026年9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8)。
  5、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30日,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4.7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8.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7,141.83万股的0.61%。
  3、首次授予人数:96人。
  4、首次授予价格:4.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亚辉龙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人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为0.92%。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4.7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9月3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48.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53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3.10%、32.53%(分别采用公司股价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226%、1.2646%(分别采用2026年9月30日中债1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和中债2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0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润生物”,公司现通过全资控股公司香港大德昌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卓润生物31.0478%股权)拟进行增资扩股,胡德明先生拟向卓润生物投资人民币3,400.00万元,认购卓润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9.5078万元;广西南宁仁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茂医疗”)拟向卓润生物投资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卓润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0154万元,卓润生物现有股东(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均不参与本次增资。
  ●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卓润生物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间接所持有的卓润生物的股权比例将下降为28.3205%。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鹍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实施受各方决策程序、后续增资款缴纳、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等因素影响,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卓润生物为扩充资本金,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拟进行增资。胡德明先生向卓润生物投资3,400.00万元,认购卓润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9.5078万元,剩余3,320.4922万元计入卓润生物资本公积;仁茂医疗向卓润生物投资300.00万元,认购卓润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0154万元,剩余292.9846万元计入卓润生物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卓润生物的注册资本由898.4649万元增加至984.9881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间接所持有的卓润生物的股权比例由31.0478%下降为28.3205%。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胡德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鹍辉先生的父亲。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胡德明先生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胡德明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胡德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鹍辉先生的父亲。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胡德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为公司放弃卓润生物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所对应的股权。
  (二)卓润生物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40号1#901
  (3)成立时间:2019年5月23日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5)法定代表人:何凡
  (6)注册资本:898.4649万元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8)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1)有优先认购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购权: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卓润生物本次增资定价为参考其前轮融资价格,与前轮融资投后价格一致,同时根据卓润生物实际运营情况,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1:胡德明
  甲方2:仁茂医疗
  乙方: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价格及数量
  胡德明先生向卓润生物投资人民币3,400.00万元,认购卓润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9.5078万元,剩余3,320.4922万元计入卓润生物资本公积;仁茂医疗向卓润生物投资300.00万元,认购卓润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0154万元,剩余292.9846万元计入卓润生物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卓润生物的注册资本由898.4649万元增加至984.9881万元。
  (2)卓润生物公司治理
  卓润生物(下称“目标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监事1名。海南益德康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提名2名董事,香港大德昌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提名1名董事,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提名1名董事,胡德明有权提名1名董事。
  目标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目标公司一切重大事项。
  (3)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应负责赔偿未违约的本合同当事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该等损失对受损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增强卓润生物资本实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聚焦主业发展及控制经营风险的考量,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有利于公司资源聚焦于主业深耕,巩固在核心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卓润生物目前尚处于持续投入阶段,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亦有助于公司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所持有的卓润生物的股权比例由31.0478%下降为28.3205%,卓润生物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交易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参股公司卓润生物本次增资定价为参考其前轮融资价格,与前轮融资价格一致,同时根据卓润生物实际运营情况,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有利于提升参股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鹍辉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其他说明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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