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储海荣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董事会选举储海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储海荣先生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高劲松先生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补选储海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离任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劲松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高劲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高劲松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 2027年1月15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劲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高劲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储海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储海荣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储海荣先生,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10年6月至2015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新技术室任副研究员;2015年5月至2019年8月历任长春光机所无人飞行器部副研究员、副主任、研究员;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长春光机所大珩光电技术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借调至科技部国家遥感中心任研究员;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副处长、研究员;2024年1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资产运营管理公司长光集团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起任奥普光电董事。 储海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全资子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