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建群、周辉强、杜永刚、任宁、宁艳华、尹建刚、欧阳江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建群、周辉强、杜永刚、任宁、宁艳华、尹建刚、欧阳江林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8,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52%)。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大族控股于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9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57%),大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云峰合计持股数量由248,134,692股变动至246,222,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4.1000%减少至23.9143%,且持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近日,公司收到大族控股、张建群、周辉强、杜永刚、任宁、宁艳华、尹建刚、欧阳江林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权激励授予及个人增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 注:若上表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