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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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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5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玉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独立董事汤火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5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玉清。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4人,代表股份2,008,646,1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1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259,656,2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15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748,989,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1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9人,代表股份47,709,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47,658,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72%。
  5、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汤火箭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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