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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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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易仁涛: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决定对你处以40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鄂证监催告书〔2026〕5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0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7-87466028)。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备案(传真:027-87460021)。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湖北证监局
  2026年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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