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5、召集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号)。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9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46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425,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81%。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7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1,330,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9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凌宇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