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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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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4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599号春秋航空总部办公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9日
  至2026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8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至7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6年8月29日及2026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将于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公司收到信件并以电话确认为准,电子邮件登记以公司收到邮件并以邮件回复确认或以电话确认为准。
  (二) 登记时间
  2026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599号春秋航空总部办公楼三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335
  电话:021-32315288
  电子邮箱:ir@ch.com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为节约成本,请参会股东自行准备会议用的纸和笔,会议现场有投影,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4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春秋航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要点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春秋航空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858.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858.50万份。自愿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任一持有人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61人,不设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购买的标的股票。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持股计划规模及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858.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购买标的股票,购买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标的股票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购买标的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依据2026年-2029年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分四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若2026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一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25%;
  若2027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二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25%;
  若2028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三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25%;
  若2029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四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37个月至第48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25%。
  根据《公司年终考核的工作方案》规定,公司将对持有人开展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评级,具体根据责任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的挑战性进行评分,并根据《公司年终考核的工作方案》,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
  若持有人工作绩效评级为S/A/B/C级,则其工作绩效评级结果为合格;若持有人工作绩效评级为D级,则其工作绩效评级结果为不合格。
  若持有人考核年度工作绩效评级结果达到合格,则持有人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享受其所持对应标的股票收益;若持有人考核年度工作绩效评级结果不合格,则持有人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享有其该考核年度对应标的股票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后再扣除相关费用的金额,并应承担当期应归还借款利息(如有)。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 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亦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或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份额转让、退出的情况除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5)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或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份额转让、退出的情况除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的事项,按照股东会授权执行;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或依法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或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份额转让、退出的情况除外),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分配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处理,其持有的尚未分配的权益按照其出资金额作价强制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返还个人;若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则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择机出售,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再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个人。
  (1)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持有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2)由于公司内部决策原因,持有人职位变动、达不到相关职位条件和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与公司同业竞争或从事其他利益冲突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4)公司有证据证明该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5)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7)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8)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的发生;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如遇上述第(3)项至第(8)项情形,持有人还应承担借款利息(如有)。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因工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因工死亡
  持有人因工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处置方法。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原则上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不受影响,且仍受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3条中相关规定约束;
  (2)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6、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股票、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变更等,同时根据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相应修改相关持股计划文件;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4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按规定参与或回避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合理匹配岗位职责与工作投入,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拓展,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除履行独立董事一般职责外,还需承担审计委员会工作的统筹组织、议题把关及重点事项沟通协调等职责,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公司拟在独立董事基本津贴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的基础上,向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李若山先生另行发放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的岗位津贴,调整后其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合计为人民币20万元(税前),其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不变,上述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次月起执行。
  根据上述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的津贴调整,李若山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长王煜及董事王志杰、陈可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炜与王煜为兄弟关系,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董事张秀智作为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非关联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048)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长王煜及董事王志杰、陈可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炜与王煜为兄弟关系,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董事张秀智作为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非关联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春秋航空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变更等,同时根据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相应修改相关持股计划文件;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
  董事长王煜及董事王志杰、陈可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炜与王煜为兄弟关系,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董事张秀智作为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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